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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效能办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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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11-9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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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效能办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不得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不得参加娱乐活动;工作日内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 二、服务制度。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做到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认真负责。电话投诉时,工作人员要反应迅速,即时答复。当面投诉时,即时回答或告知具体办事途径。 三、首问责任制度。投诉人首先咨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作到“首问负责、来函必复、一次告知”,并及时作好上传下达,协调左右的工作,尽到应尽的职责。严禁有诉不理,有问不答;严禁语言粗暴,态度傲慢、冷淡;严禁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 四、限时办结制度。有时限规定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无明确办理时限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办件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能够当时办理的,办理时间不超过2小时。 五、廉洁自律制度。工作人员公务活动期间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不得收受和索要财物;下基层调研和处理投诉案件时,一律不准喝酒。 六、保密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为投诉者保密,不得向被投诉对象透露应保密的投诉人信息;暗访前不得通风报信;不得向被投诉对象透露未经公开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七、学习制度。每周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所有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缺席。 八、值班制度。中心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必须如实做好投诉记录,重大投诉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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