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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 、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等六个效能革命工作文件的通知(蓬委办发【2006】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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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7-16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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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效能革命,打造我县发展最优软环境,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等六个效能革命工作文件的通知》(遂委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公文运转提高公文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精减会议改进会风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等六个效能革命工作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7日 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解决影响蓬溪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服务环境,执法文明、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诚信为本的信用环境,尊商重商、安商富商的人文环境,全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诚信型政府形象。现就深入持久开展效能革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效能革命的认识 自去年7月我县开展效能革命以来,全县各级干部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均有明显好转,经济发展软环境明显改善,实践证明,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开展效能革命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但最近一些单位管理有所松懈,在推进效能革命上,执行制度不力,落实要求不严,效能问题逐渐抬头;有令不行、有诺不践、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在一些领域、一些环节依然存在,直接影响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影响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效能革命必须长期坚持下去,长效管理仍需加强,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上来,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讲效能”的良好氛围。 二、深化效能革命的内容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深化效能革命的重点是:转变干部作风,解决“领导心中无数、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规范机关行为,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工作“慢半拍”的问题;提高各级干部整体素质,解决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创新激励机制,解决“积极性调动不够”的问题;抓干部教育,解决工作激情不高的问题;强化督查监督,解决“执行不力、落实不够”的问题。 三、深化效能革命的措施 (一)完善原有制度体系,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 为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解决部门单位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办事拖拉和“中梗阻”等问题,在全县服务窗口、县直机关单位中分别开展创“群众满意机关”、“企业满意窗口”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全面树立“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思想意识。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约束机制,塑造部门单位新形象。 (二)尽职履责,持之以恒改进干部作风 充分尽职履责。认真贯彻《关于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执行力的意见》(蓬委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岗位任务,防止管理服务出现“空档”和重复多头管理现象。转变政府职能,克服“重审批、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现象,严禁以任何理由推卸管理服务责任。机关干部要坚决克服履职不到位、在岗不出力的现象。 树立敬业精神。对工作要有激情,对群众要有感情。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实际问题,解决具体矛盾,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严禁办事拖拉,防止责任下推、矛盾上交。坚决克服做表面文章,工作经不住深究的现象。 狠抓工作落实。树立一丝不苟抓落实的严谨作风,坚决克服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切实解决少数干部作风飘浮,工作不深入、不落实、不用心、不细心、怕吃苦的问题;坚决克服有要求不见行动,有思路不见措施,有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制定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全面推动决策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凡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事项,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提高文会质量。制定完善加强公文和会议管理有关制度,全面规范公文运转,提高公文质量和运转效率,切实精减会议、改进会风,不断增强会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禁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 严禁乱审批、乱许可。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设置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 严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涉企检查规定,严禁随意到企业检查。对企业首次出现的轻微违规违法行为,要指导、帮助企业搞好整改,一般不进行处罚。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处罚任务。 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部门确需实施处罚和收费时,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上下限的,无加重处罚情节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严禁以罚款或收费为目的的执法活动。 严禁“吃、拿、卡、要、报”。严禁接受服务和管理对象宴请;严禁收受服务和管理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摊派;严禁不给好处不办事、乱办事;严禁刁难服务和管理对象,人为设置障碍;严禁在管理和服务单位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推行办事公开 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和实行《示证上岗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反馈回应制》、《民主评议制》、《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等制度,促进和规范党务、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规范办事公开重点。严格按照《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蓬府发〔2006〕42号)和《四川省政务公开内容目录》规范政务公开,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将职能类、决策类、法律文件类、服务类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学校要把教育收费和招生考试等事项,医疗机构要把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等事项,水、电、气、公交、通讯行业要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等事项作为公开重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明查暗访 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整合督查、目标、效能工作力量,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拓宽明查暗访的范围,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逗硬开展现场督查。加强对服务企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思想不解放、死搬教条、不动脑筋、灵活不够的问题;机关部门行政性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服务态度差、办事程序繁、行政效率低的问题;以及严守“五条禁令”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不影响机关部门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对机关部门特别是涉企部门的明查暗访每月不少于一次。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充分授予新闻媒体监督曝光自主权。对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正面典型要大力宣扬,对影响和破坏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做好投诉受理,经常组织效能义务监督员明查暗访,每年要组织开展“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活动。 (六)严格责任追究 继续执行《蓬溪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及处理暂行办法》、《蓬溪县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遂宁市关于处理效能典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建立典型效能问题定期通报制度。坚持教育与处理并重的原则,对影响发展软环境、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典型效能问题,坚决严肃处理,达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整治一条线”的目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一、加强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事项及收费的管理 (一)对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凡遇项目变更,必须及时报告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并作出调整和对外公布。凡未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各部门一律不得办理。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收费,一律由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城市信用社窗口代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收 费。 (三)县交警、社保、医保分中心的监督考核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四)逐步将政府采购中心、项目招投标、新闻媒体投诉等前移至中心办公。 二、切实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对涉及多个部门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首接联办制。由首接部门牵头主审,有关部门参与,实行联合审批,做到一次性申报,一次性收费,一次同步性审结。对同一个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在不同的审批环节不得要求投资者重复提交相同的材料,后续审批部门以前一审批部门的审查结果为依据。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审批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组织协调。 (二)实现审批前移。审批办件量大的部门必须将分散在几个股室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至行政许可股,行政许可股整体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实现前台接件、后台审批的“一条龙”服务制。 (三)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凡列入国家、省、市、县年度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优先办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集中相关部门并联审批。 (四)实施非国家法定工作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预约服务制。在非国家法定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特殊情况,急需取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行“预约服务制”。 (五)实行“跟踪服务”制度。县政务服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六)实行代办制。对于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项目,由县政府安排的项目秘书实施无偿全程代理代办。 (七)推行“限时办结制”。对办理条件简单、办理程序简单和前置条件具备的项目(事项)实现即到即办,确保即办项目(事项)达到60%以上;对无需检测等前置条件具备的其他项目(事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加强窗口建设及工作人员管理 (一)对行政许可事项较少、办件季节性强的部门归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行统一管理,由中心管理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受理所有综合窗口部门的相关许可、审批、便民服务业务,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立即办理,不得延误。 (二)对单设窗口进行严格管理。各单设窗口一律将行政许可股前移到政务服务中心,股长或副股长要定期到窗口上班。县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平常考勤与年终考核评优相结合,加强对其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财政投入和政务服务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政务中心逐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和审批,切实做到提速增效、便民利民。 (四)提高窗口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严禁窗口人员上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或上网打游戏等,严禁着装不整齐、不守时。 (五)县效能办工作人员定时不定时对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凡检查到违规人员的,扣各相关窗口单位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目标管理分各0.5分。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 实 施 意 见 为不断优化我县发展软环境,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杜绝越权执法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全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法定行政机关、授权执法组织、委托执法组织向社会公布。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严禁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行使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将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通过登报、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严禁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套有省人民政府印章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五)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或组织的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可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聘用协助执法,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合法 (一)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应当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擅自设置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指定产品购买和服务、强制接受服务,对此类行为都要依法给予严肃查处。 (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进行。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告之申请听证的权利,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收缴罚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三)作出行政决定同时应当告知相对人不服该决定而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涉企检查行为,避免重复检查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政令明确规定外,涉企检查实行申报制,由县经委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审批,一个部门对一个企业的检查一年内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严禁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必须及时告知,并积极教育、帮助、督促企业整改;拒不整改的,才予以行政处罚。 (二)鼓励执法部门采取灵活方式掌握企业遵纪守法的情况。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加工、销售、贮藏等企业,鼓励执法部门采取走访、暗访、外围调查等方式掌握其遵纪守法的情况,加强企业监管。 四、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公正合理执法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原则,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我县在区域经济竞争中的低成本优势。 (二)实施行政处罚和收费,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上下限的,无加重处罚情节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处罚任务,对可罚可不罚、可收可不收的坚决不罚不收,坚决防止以罚款或收费为目的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对经教育帮助后仍然出现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制定具体检查、处罚方案,报县整规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办统筹。对带普遍性和较突出的问题,其整治方式、处罚幅度由县整规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单独研究,交由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实施。 (四)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制定出本部门行政处罚的操作细则,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定后实施。 五、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强化社会监督,要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的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政府法制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全面监控和监督职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政府法制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和备案制度,依法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执法违法行为,必须按程序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以实际行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 调研工作是我们从事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认真调查研究就提不出好建议、出不了好点子、当不了好参谋、作不出好决策。各级领导只有抓住问题,摸清情况,掌握大量的多方位的和有说服力的第一手资料,并经过科学的提炼、概括和总结,从中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才能进行科学决策和驾驭局势,才能更好地指导工作。各级办公室,也要在当好领导“千里眼”、“顺风耳”、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上出实招、见实效,要把调研工作摆到办公室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智力服务的龙头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制度建设 (一)建立重大决策调研制度。凡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通过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县党代会、人代会形成的工作报告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的决策,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没有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决策议案不能提交讨论。 (二)建立重大决策跟踪调研制度。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安排人员对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以便及时掌握决策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制度。从2007年开始,各乡镇、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年度调研工作重点,列出调研题目,制定年度调研计划,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研室。 (四)健全领导下基层调研制度。县级党政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个月,县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也要根据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凡县委、县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凡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决策议案,一律不提交讨论。 三、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全县各级干部要坚持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围绕“摸实情、听真话、抓典型、出真招”改进调查研究的作风和方法。要坚持不唯上、不唯书、不唯利,只唯实,力戒主观片面和功利思想,既注重用理论和政策指导调查研究,同时更注重用实践来检验理论和现行政策。要充分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调查研究客观公正。要运用交换、比较、反复以及问卷调查、座谈调查、统计分析、实地考察等多种方法,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地分析研究,从中找出事物发展的规律,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要有计划组织力量对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要加强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影响的重大问题的预见性调查研究,做到提前介入、知之在先、思之在先、谋之在先,发挥创造性思维,想他人之未想、谋他人之未谋,提出有新意、有创见的对策建议。既要围绕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更要围绕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进行调研。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俯下身子,放下架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知道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忧什么,把群众的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要发扬艰苦深入的作风,进村入户,尤其要深入到贫困村、贫困户和困难企业,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意见和要求,掌握真实生动的第一手材料。 四、加强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调研人员的培养、选拔、交流,让他们多岗位锻炼,多渠道成长和发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会议、县领导带队的一些重大调查研究活动,应通知政研部门参加。专业调研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发挥整合优势,提高调查研究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网络建设,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调查研究队伍。要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写作调研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的一个方面记入考核档案。组织部门进行干部考察时也要了解干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方面的情况。督查部门要把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并建立调查研究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五、改进调查研究的方法和作风 (一)学习先进研究方法,不断创新调研工作。做到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增强实效。要及时把有价值的调研成果融入领导的工作布置、工作指导之中,对于条件成熟的,要转化为党委、政府的决策。 (二)求真务实。县级领导下基层调研要以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和总结先进经验为目的,提倡明查暗访。要切实转变调查研究工作作风,县级领导每年要写1篇以上、各部门和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每年要写2篇以上有情况、有分析、有见地的调研报告。将下基层调研和解决实际问题列入领导干部述职内容。 (三)轻车简从。县级领导下基层,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书记、县长下基层,可由部门主要领导陪同,其他县级领导下基层,原则上由分管副职领导陪同。 关于规范公文运转提高公文质量的 实 施 意 见 为全面提高机关公文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就规范公文运转、提高公文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公文质量 (一)机关公文要克服冗长拖沓,华而不实的现象,提倡写短文,写实文,反对说大话、套话、空话和虚话。认真审核,严把公文质量关,突出公文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机关发文要按照少、短、实、精的要求,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注重效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文件篇幅一般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禁止制发改头换面或照抄照转的文件。 (四)严格公文校核,保证公文质量。公文校核要严把行文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和格式关。对无特殊情况越级报送或逻辑混乱、质量太差的文稿,应退回文稿起草单位重新办理、完善;对文稿作较多修改或重大修改,应与文稿起草单位协商,征得其同意和认可;对已经领导审批签发的文稿,在印发前要再次校核,原则上不再改动,如经校核发现有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必须报请原审批领导复审。 二、精简公文数量 (一)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上级已下发到所属下级或基层的文件不再转发,会议已印发的材料会后一般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同一内容或基本精神可连续执行的文件不年年发文,不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问题的部门职能工作不以县委、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是通过电话或其他便捷方式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再发文。 (二)属县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县委或县委办公室行文,属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行文,确需联合行文的,要简明规范,严格控制,主办单位起草后,应严格按照送审程序办理。 (三)严格控制批转、转发部门文件。部门业务工作会议通知,一律由部门自行发文,需要各乡镇党政领导参加的,在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冠以“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字样发文;涉及全局的、确需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转、转发的文件,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查,并报经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意,一个方面工作每年最多只批转或转发1次。 三、规范办文程序 (一)凡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律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总口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尽量杜绝 “倒流文”现象。 (二)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请示、报告的文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特殊情况下主要领导暂不能审签的,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先报送后补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署名签发人。 (三)各乡镇、各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公文,应一事一文,不能多头请示,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收文、统一按规定程序办理,一般不得直接送县委或县政府领导个人。除县委或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县委或县政府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四)涉及信访问题的公文,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应注明主送和分送领导。在送分管领导时,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在向市委、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报告信访动态时,要同时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五)凡县委领导明确批示给部门办理或送县政府领导阅知的事项,由县委办公室直接交有关部门承办或转送县政府领导阅知;县委领导批示给县政府领导直接处理的事项,由县委办公室转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按程序办理。 (六)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文,或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按程序办理,由主管文秘的副主任把关审核后,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最后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七)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公室外,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下级党委和政府行文,也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向本部门报文。 关于进一步精减会议改进会风 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改进会议管理方法、提高会议效率、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按照“高效、精简、节约”办会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精减会议改进会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会议管理 (一)县党代会、全委会、纪委全体会议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县委书记签发会议通知。 (二)县委常委会、县委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县委中心组学习会,由县委书记审批;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由县长审批。 (三)需要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性会议,由县委书记或县长审批。 (四)县级部门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告县委书记或县长。 (五)传达贯彻市以上有关部门工作会议精神,原则上尽量采用书面材料形式,由主管部门形成传达提纲呈县委、县政府领导阅示。确须开会贯彻的,由主管部门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尽量采取几个会议集中传达的方式。重要会议的传达贯彻情况,只要求乡镇和有关责任部门按规定写出书面贯彻落实报告。 (六)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联谊性“片会”等。确需召开的,须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请示,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二、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一)县党代会按规定召开;县委常委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县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县委全委会、县政府全体会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县纪委工作会议以及涉及干部推荐、任命等工作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实行统筹安排、总量控制。 (二)凡属县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会。县级部门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会议,一般每年不超过一次;非常设机构的工作原则上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会议。 (三)坚持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同时段布置工作,需要召开几个会议的,尽可能实行并会套开;可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尽可能由部门召开,确须召开的会议要精简议程;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尽可能采取文件、电话或党政网络系统等形式,直接传达部署到基层;各部门不得擅自到乡镇召开片会。 三、从严控制会议规模 (一)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以内,人数一般控制在260人以内。县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人数一般控制在100人以内,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会议对象范围需扩大的,必须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二)尽量减少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的列席人数,对需审议决定的事项经会前协商,没有异议的有关单位一般不通知列席会议。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专业性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不安排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不要求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不通知无落实任务的单位参加。 (三)减少领导讲话和领导陪会。全局性重要会议,县领导集体参加。县级部门单项工作会议,县领导一般不参加;属全面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的,县分管领导参会和讲话。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一般安排一位县领导作主题报告,会上一般不印发领导讲话材料。会议印发了的材料,原则上不在会议上宣读。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材料由电子政务内网刊载,或以县委办通报、政务通报、政府工作通报定期摘要刊登;重要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四、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一)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注重会议实效。应尽量缩短会议时间,除县委全委会、县政府全体会议等主要会议外,领导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会议安排经验交流发言的,原则上不超过3人。主办部门要事先对发言材料审核把关,注重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切忌空话套话、泛泛而谈,每位交流发言的时间一般控制在8分钟左右。专题性协调会议,要围绕主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参加上级电视电话会议后能够解决相关问题的,一般不再安排时间召开贯彻传达会。 (二)县直部门和单位以及下级党委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事先应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和征求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属县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县直部门和单位以及下级政府向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汇报,属于需要县政府审议决定的事项,事先应充分协商和征求意见并提出预选方案;属于通报类的事项,应突出主题和重点内容。会议议题的汇报应简明扼要,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五、实行“无会日”制度 为确保乡镇和县级部门集中精力抓工作,实行“无会日”制度。每周二为县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日”和“无会日”,原则上不安排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二、三不召开有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六、严格会议纪律 (一)严格会议考勤。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电子公文查看制度,安排专人每天上午、下午分别进入公文交换中心查看签收文件,及时接收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的各类会议通知,按时上报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务必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按时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安排其他同志代会。 (二)严肃会场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在会议中途随便出入会场;进入会场时关闭或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至震动位置,文明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认真作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 (三)对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召开会议或违反会议纪律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要通报批评;影响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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