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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蓬溪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效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7-7-27        来源:          作者:
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
蓬委办函〔2007〕101号



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蓬溪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效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做大工业、做强农业、做旺商旅、做实文化”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打造一流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进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将《蓬溪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效能工作意见》转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
 
蓬溪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效能
工  作  意  见

(2007年5月21日)

为打造一流的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推进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软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聚散。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蓬溪资源相对贫乏,只有依托优质的环境,才能赢得发展的主动权。近年来,虽然我县在不断加大软环境建设力度,制定了许多措施,出台了一些文件,开展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执行不力;三是服务意识不强,措施不力;四是部门利益至上;五是办事效率不高;六是执法不文明、不规范。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客商望而却步,甚至会导致本地企业和资金也纷纷撤出。为此,我们要发扬“只争朝夕、坚韧不拔”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用心谋事、用心想事、用心干事。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创业意识,效率意识和诚信意识”,为实现做大工业、做强农业、做旺商旅、做实文化的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1.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支持就是工作,保护就是责任,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就是义务”的思想意识,树立“帮助投资者就是帮助自己、服务投资者就是服务经济、关注投资者就是关注发展”的观念、树立“所有的部门都是服务部门、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是服务员、所有的岗位都是服务岗位”的理念。坚持对企业发展多服务,不干扰,多帮忙,不添乱,多设路标,不设路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克服“重收费、轻服务”等不良现象,严禁以任何理由推卸服务责任。严格按照“程序严谨、制约有力、服务高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健全服务制度,强化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
2.落实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践行省委书记杜青林同志提出的“四种作风、五种意识”。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方式,每季度由县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效能革命义务监督员组成明查暗访组下访到企业、到窗口,了解各级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安排,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走访1家投资企业,了解掌握本部门为企业服务的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了解投资商不满意的环节,不断改进工作,使广大创业者和客商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以踏实的工作作风赢得客商的信任,塑造部门单位新形象。对企业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知悉企业的困难,真心诚意为企业排忧解难。在企业帮扶上,继续实行项目秘书制,项目秘书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好务,促进企业在蓬溪发展壮大。
3、推行行政“一把手”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层层有人管、有人抓。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必须对所分管部门的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严格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项目制。突出部门“一把手”的核心作用,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是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在消除“中层梗阻”、推进软环境建设工作中带好头,树好榜样。首先要强化领导的服务理念,淡化权力观念,克服部门优越感,带动部门规范言行,改进工作态度。其次要强化领导责任,建立主管部门领导责任连带制度。对放任自流,甚至包庇护短、放纵“中层梗阻”等行为,损害了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影响蓬溪形象的,要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为企业提供公开、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服务。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费;做到不该收的费坚决不收,可多可少的费少收;无法律政策依据的费禁收。
1、由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制定汇编《蓬溪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手册》,对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具体办法,在县物价局设立收费监督电话,加强监督。
2、向企业收费要出具收费许可证和收费手册,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投资商投资数额较大,且对全县财源建设有一定影响、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较强辐射作用的项目,涉及的有关政策,实行“一事一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由县委、政府专题研究优惠扶持政策。
3、严格执行《遂宁市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十条禁令》,严格执行政府每年出台的涉企检查计划。对企业检查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总原则,建立“检查计划申报核准制、检查预告制、检查结果备案制”。
4、做到“四严禁”、坚决杜绝“三乱”。严禁乱审批、乱许可;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严禁公安、交通部门随意设点设卡、拦车检查;严禁“吃、拿、卡、要、报”。坚决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三乱”现象发生。
5、对外来客商发放服务“优惠卡”。外来客商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子女上学、购买住房、医疗就诊等方面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凭卡享受一定的优惠。
6、认真贯彻《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蓬府办发〔2006〕29号)、《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新引进工业项目办事程序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蓬府办发〔2006〕63号)、《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蓬府办函〔2006〕94号)文件精神,保护好各类投资者投资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政务服务中心是我县部门、单位窗口形象的集中体现,更是蓬溪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最直接体现。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蓬委办发〔2006〕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政务中心运行规则、办事程序、行为规范等进一步完善。用严格的制度来规范中心的工作和工作人员行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真正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民服务的平台、招商引资的窗口、工业强县的助推器、依法行政的主阵地。
2.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对审批服务窗口充分授权,使窗口达到事权统一,能在窗口审批的一律实行窗口审批,对需经现场勘查,内部联合审批的事项,也要真正实现窗口办理内部循环,一个窗口进出。证、照办理要做到随到随办。
3、推行“外资企业办证全程代理制”。外商备齐材料后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出具委托书,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全程代理,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证件。
4.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作业。对外服务都要实行一个窗口,工作流程外简内繁,尽可能方便办事人。同时要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项目名称、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胸卡,办公桌上放置席卡,并建立首问负责制。
5.进一步优化电子政务服务。围绕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建设;开通网上政务大厅,健全便民功能;增设中小型企业蓬溪网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向全社会开放包括政策、技术、市场信息在内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和发布渠道,提高中小企业信息获取能力和开发能力。
(四)实行积极的投融资政策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坚决贯彻公共财政的原则,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对符合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必须先明确项目,通过立项批准、财政投资评审后,按有关政策和相关程序审批补助资金或贷款贴息。
2.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每年用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担保额度,应占当年担保总额的50%以上;同时,要积极探索企业间自愿组织互助等互保联保形式。
3.对投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根据民营企业成长特点,建立健全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完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积极为民营企业服务。鼓励民营企业用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和无形资产等作抵(质)押贷款;允许民营企业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向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民营企业购买或兼并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和资金融通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银行抵押贷款。
4.坚持财政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五)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从事行业垄断、搞不正当竞争,搞地方保护主义,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2.进一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解决影响市场秩序的深层问题,保护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切实维护我县的市场信誉和良好形象。
3.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完善土地现行市场,加大闲置建设用地和闲置农业用地的处置盘活力度。在明晰产权、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允许农业用地依法以出让、转让、对外承包、联营合作等方式流转。
(六)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1.各单位、部门要教育干部群众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小局与大局的关系,坚决反对和制止向投资企业、投资者漫天要价、强做工程等不良作风和违法行为。
2.执法部门要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实施处罚行为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受处罚的依据、标准以及其申诉的期限和渠道。
3.司法部门要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从快惩处各种危及投资企业生产、生活秩序和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七)政企诚信,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诚信是立身之本,立业之基。政府和企业要以诚心、诚意、诚实、信任、信誉为本,努力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共创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企业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
1、政府要以“诚信”支持企业发展。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诚信蓬溪”形象,在全县形成“人无信不立,县无信不兴”的良好氛围,使我县的信用等级得到不断提升。政府在诚信方面要起表率作用,凡为支持企业的发展作出的承诺一定要按时按质践诺,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鼓励扶持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因形势发展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必须向企业解释清楚。坚决杜绝表态快、践诺慢,甚至不践诺的行为。凡无正当理由,承诺不算数,政策不兑现,影响项目落实、工程进展或经济发展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告诫以上处分,直至免职;造成重大损失、影响较大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要以“诚信”为本,提升自身竞争实力。企业要树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思想,并充分认识到只有在讲诚信的基础上才能够得到政府大力支持,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提高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信誉度,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严格执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惩戒金融失信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遂府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采取集体综合会审,确认企业守信、失信行为,通过评审达到“诚信企业”标准的由县政府统一授牌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各单位、部门对企业要建立信誉档案,对其在依法纳税、还贷、产品质量检验、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生产经营等方面是否重信誉、讲诚信进行监督管理。对重信誉、讲诚信的企业给于通报表扬,并按《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蓬委办函〔2007〕10号)给于一定的优惠;若企业失信,严格按遂府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将企业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大对企业失信的惩戒力度。
三、健全网络,畅通诉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蓬溪县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分管经济工作和效能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办下设办公室,治软办与效能办合署办公,治软办主任由县效能办主任兼任,负责处理涉及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相关问题。赋予治软办监督检查权、案件处理权、撤免建议权。
(二)拓宽投诉渠道
1.在投诉受理方面:县效能办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专门设立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投诉电话: 0825—8875555,并开通网上投诉业务,落实专人负责投诉受理工作和明查暗访工作。
设立县领导投诉热线电话: 0825—5426979,受理群众和客商需要县领导解决的问题,并及时向县领导汇报。减少越级投诉和重复投诉。
2、在投诉办理方面: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积极发挥好县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能。一方面,严格办理时限。各部门、各单位对县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督办、转办和领导批办的投诉件,要秉承“能办的全心全意帮助办、没有条件办的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办”的服务理念。能解决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办复,情况复杂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办复,不能办的也要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面对面或在电视上进行政策宣传和答复。另一方面,要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参加,通报分析全县投诉情况,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和临时突发严重影响发展软环境的重大投诉问题。
四、加强监督,逗硬查处。
(一)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部门、投资者和各类企业法人代表等各界人士组成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义务监督小组,负责对软环境建设进行义务监督。
(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督查的内容要突出增强执行力和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一是看县委、县政府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贯彻落实到位;二是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理念是不是深入;三是看投资者是否认同了蓬溪在投资环境中的比较优势;四是看群众和投资者反映比较强烈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五是看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是否落到实处。
(三)开展软环境满意度测评。每季度对各部门的软环境进行测评,对测评结果排名后两名的单位,责令书面检讨,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测评排名后两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单位目标考核降低一个等次评选目标管理先进;对连续三次测评排名最末一位的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督查中发现的正面典型要大力弘扬倡导,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度曝光。
(五)逗硬惩处。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严格按照《遂宁市效能革命领导小组关于处理效能典型问题的若干规定》、《蓬溪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及处理暂行办法》、《蓬溪县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严肃查处,一律顶格处理。若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决不姑息迁就。

























主题词:效能工作  软环境建设  意见
签发:林建国  丁学光                   承制:县效能办
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 印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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