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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效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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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2-17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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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效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 报 告 根据省、市《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我县积极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深化广大干部对“三项制度”的认识 认真落实“三项制度”是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制度体系的关键,是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全面提高机关效能的重点。我县高度重视,狠抓学习,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在2月13日省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办安排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李崇禧副书记、魏宏副省长,市政府昌升市长的讲话精神进行认真学习,出台了《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打造“效率蓬溪”实施方案》,对深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做出了具体要求。同时,结合5月6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10月30日市委专题会议精神,我县再次掀起了“三项制度”贯彻落实的高潮,把学习“三项制度”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县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思想理念,不断提高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自觉性。 二、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建立以“三项制度”为核心的效能建设体系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我县对“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进行了研究讨论,及时印发了《蓬溪县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蓬溪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蓬溪县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九条禁令。同时,围绕开拓创新、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把建章立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作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梳理原有规章制度,行之有效的坚持和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规程,努力形成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少工作的随意性、随机性和盲目性。目前,我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已出台的“三项制度”基础上,制定完善了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公文运转和处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财务制度等。 三、在窗口建设上狠下功夫,认真落实“三项制度” 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最具意义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行政方式创新的重要抓手,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树立政府形象的窗口,关心群众的平台。 一是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对全县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了多次清理。从原来的529项,精简到282项。对保留的项目也多次再造办事流程,简化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即办比例由原来的33.6%提高到90.3%,将办件平均法定时限19.08天承诺为平均办件时限5.8天,承诺提速69.44%,办理提速99.99%,按时办结率为100%,有效投诉率为0,超期办结件为0。 二是切实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严格执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督促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对一般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求必须在窗口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认真落实“一个窗口对外”的制度,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减少服务对象办件往返跑路的不便。针对有些部门授权不充分,不能及时办件的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督促执行,提出了不授权就交权,不到位就退位的强制性措施。 三是完善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度、窗口工作人员服务及行为规范、预约服务和“绿色通道”等若干配套服务制度。在中心增设了企业服务窗口,对手续多,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交由中心企业服务窗口,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 四、在加强督查上下功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是完善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充分发挥0825—8875555效能投诉电话的作用,健全网络投诉体系(http://www.pxzc.com/),办好办活效能论坛,完善了投诉工作机制,方便了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严格按照处理投诉的流程和制度,实行分工负责、归口办理。落实首问负责制,实现“谁受理、谁承办、谁负责”,凡是属于受理范围的做到了“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截至目前共接待投诉群众185人次,共受理群众投诉85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都实现了100%。二是加强督促检查。按照“效率蓬溪”的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干部工作作风、上级交办事项和专项工作展开督查。三是坚持有责必问。严格执行了《蓬溪县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蓬溪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及处理暂行办法》、《蓬溪县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九条禁令》,坚持教育与处理并重,曝光反面典型,把效能建设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力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加大教育惩处力度。全年共下发通报13期,对21个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单位给予了通报批评,扣减了15个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分,对13名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 下一步,我将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的落实,确保效能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蓬溪县效能建设领导办公室 2009年12月10日 印 (共印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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