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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政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蓬府办函〔2007〕146号

日期:2007-12-14        来源:          作者: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蓬府办函〔2007〕146号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政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政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务公开县级联系点和示范点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蓬溪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政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政务公开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化,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加强政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团结谋事、和谐创业、实干兴县”主题实践活动,以“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精神,努力开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发挥联系点和示范点的典型示范效应,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各联系点和示范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本单位、本部门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工作。
2、典型示范原则。联系点和示范点应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为其他单位、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起好带头作用。
3、动态管理原则。各联系点和示范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本部门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要坚持动态管理,严格考察,主动接受监督,随时将建设情况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完善联系点和示范点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
各联系点和示范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就各自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时限、地点、岗位责任等编制成政务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必须采取听证、专家咨询、专家论证、公示、公告、市民旁听会议等公开程序的重大决策事项分类细化,便于操作,及时予以更新和拓展。以群众最关心、最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内容、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为重点,本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原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明确公开内容,对按规定必须保密或经过审核暂不公开的予以备案。公开内容的类别包括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许可类等。
    (二)创新联系点和示范点公开形式。
联系点和示范点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方面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把互联网公开与广播电视、触摸屏、电子屏、公开栏、宣传卡、宣传册等形式的公开结合起来;把自建公开载体与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起来;把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开与在本单位公开结合起来;把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办事公开结合起来;把在办公大楼公开不断向社区、农村延伸,在惠民、利民、便民上花气力、做文章,不断给政务公开赋予新的内容,增添新的活力,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积极发展和培育政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助推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根据实际情况,把一些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负责、示范效应明显的机关、乡镇、社区、村、学校、医院、企业作为政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通过重点发展和精心培育,使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从而助推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四)强化措施,编制、完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各联系点和示范点坚决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长计划,短安排,围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和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确定本单位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工作重点,形成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保证落到实处。实施方案于2007年8月底前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监督评议系统。
建立和完善公开监督评议系统,要在“政务公开”网页或栏目中设立网上政务公开监督评议专栏,接受群众对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和评议。监督评议系统应当包括:网上投诉受理子系统、民意征集子系统、政务(办事)公开评议子系统,接受群众的投诉、意见和建议、评议打分。
三、方法步骤
     我县政务公开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完善机构,加强领导(8月5日前)
各联系点和示范点充实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8月5日前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坚持政务公开工作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有具体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努力形成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时时抓、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格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的局面。
     第二阶段:规范政务公开栏目(9月10日前)
各联系点及示范点按照所编制、完善的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栏目,做好硬件装备和软件开发等前期准备工作,建立政务公开内容录入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完成政务公开分类目录网上公开内容的录入、编辑。
第三阶段:督查考核(11月10日前)
加大对政务公开各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的监督力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政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公开的,要限期整改完成。对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督查情况要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政务公开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为政务公开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的重要意义。
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二)要加强对政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调研。
相关单位要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要善于总结经验,全面把握政务公开的新趋势、新动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探索工作规律,加强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做好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任务,各政务公开联系点及示范点建设单位一定要站在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抓好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及办事公开的全面深化,为蓬溪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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