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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决事项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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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7-12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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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决事项督查工作规则》已经县委十届七十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1日 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决事项督查工作规则 为了保证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决事项的贯彻落实,及时反映承办单位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情况,特制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决事项督查工作规则。 一、督查内容 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决事项的督查内容主要有: (一)会议议定的需要办理的事项。 (二)会议决定的需要执行的事项。 二、督查程序 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决事项的督查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其程序如下: (一)立项。县委督查室根据县委办公室编发的《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和县委专题会议纪要,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编发的《议事纪要》,3日内拟定督办通知(包括督办项目、承办单位(领导)、办结时间等),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审定后立项。 (二)登记。从立项到该项办结,均应按要求填写《督办情况登记表》。 (三)通知。立项后立即向承办单位发出《中共蓬溪县委督查室关于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通知》、《中共蓬溪县委督查室、蓬溪县政府督查室关于XXX议决事项的督查通知》、《蓬溪县政府督查室关于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通知》(以下简称《督查通知》),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根据通知中规定的办理要求立即办理。 (四)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确认承办单位是否收到通知,并及时了解办理情况,掌握办理进度。办结期限已到未收到办理情况报告,要立即进行催办,限期办结。对涉及面广、工作周期长的要跟踪督查,定期催报,直到办结为止。 (五)办结。承办单位办结督办事项后,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或盖单位印章后报县委督查室或县政府督查室;一时不能办结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讲明原因。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督办情况报告后,要审查办理结果是否与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决事项的要求相符。对与要求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或派人现场进行督查调研,或向领导汇报后,按领导意见办理。 (六)汇报。上一次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决事项落实情况一般在下一次常委会或常务会上向县委常委或县政府相关领导书面报告;专题会议决事项一般在15日内或在最近的一次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上向相关领导书面报告。对时效性、典型性、代表性强的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专题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督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建议。 (七)总结。除每次常委会报告和常务会报告及专题报告外,年终要对全年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写出全年督查工作情况报告,对执行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决事项坚决、及时、工作富有创造性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执行不力或拖延不办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目标管理分。 (八)归档。按立卷归档时限要求,将上年督促检查工作的所有材料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三、督查方式 (一)函查。发《督查通知》。 (二)电话查询。用于了解一般情况,掌握办理进度等。 (三)现场督查。深入到承办单位调查了解办理情况,督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督查要求 督查单位和承办单位都要认真负责地共同做好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决事项的督查工作。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按照会议议决事项的内容和要求,准确地确定督查项目,并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在督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承办单位更好地完成任务;对督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 承办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对交办的督查事项,应根据会议精神和督查要求,认真办理,办结后要及时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报结果,不得拖延不办或敷衍了事;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报告或及时直接请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各单位的督查事项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回复率、合格率和办结率纳入承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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