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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蓬溪县委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效能革命”的决定

日期:2007-7-12        来源:          作者:
为优化蓬溪发展软环境,增强各级干部执行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推进蓬溪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起,在全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执法队伍及接受部门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开展以“强化干部管理、规范机关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主题的“效能革命”。
一、充分认识开展“效能革命”的重大意义
开展“效能革命”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机关行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客观需要,是营造发展软环境,加速蓬溪发展,推进蓬溪新目标实施进程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在软环境建设方面花了很大的功夫,干部作风有了明显提高。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思想懒惰、作风涣散,工作马虎、无所作为的现象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和一些干部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痛下决心,开展一场深入持久的“效能革命”,彻底打破陈旧、落后思想观念的束缚,从根本上解决机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效能革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投身这场革命,努力把各项具体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展“效能革命”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效能革命”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突出强化干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这个核心,在抓思想教育、制度完善、行为规范、强化服务和效能监察等关键环节上下功夫,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制度,切实解决机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各级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有新的突破,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有大的提高,真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
三、开展“效能革命”的工作重点
开展“效能革命”工作要突出重点,在勤政上下功夫,解决工作热情问题;在务实上下功夫,解决工作态度问题;在效益上下功夫,解决工作作风问题;在效果上下功夫,解决工作目的问题;在典型上下功夫,解决工作方法问题;在执行力上下功夫,解决工作责任问题。要联系实际,做到始终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始终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始终与完成目标任务,相结合。
(一)切实增强执行力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十条禁令》和《蓬溪县对执行力不强的领导干部的处理办法(试行)》,对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决议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弄虚作假,致使政令不畅,影响全局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不深入实际而虚报浮夸,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任务的;对在急、难、险、重工作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对“在其位不谋其政”,工作“不在状态”,导致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不该发生的行为禁而不绝的机关工作人员,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追究领导责任。
(二)建立高效的机关运转机制
1、整合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咨询、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设置机构,理顺部门分工,整合部门职能,坚持一项工作由一个部门负主责。明确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及负责人分工,坚决杜绝部门与部门、科室与科室之间因职责不清、职能交叉而造成工作相互推诿扯皮、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现象。
2、制定职位职责说明指导意见。各部门制定具体的《职位职责说明》,明确各部门各个岗位的职位关系、职责范围、承担责任等,以职定责,按岗设人。
3、优化部门办事流程,明确规范化服务的标准。从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出发,各部门制定《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导引图,科学划分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量化到具体岗位。凡涉及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批钱批物以及执法处罚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不断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
l、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各级各部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尤其要加强战略性、宏观性、全局性决策的研究,联系实际、着眼长远、优选方案,提高决策的前瞻性。
2、逐步推行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研究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办法,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3、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咨询办法。各部门提请县委、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要以全县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大力规范行政行为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审批事项;各镇乡和县政府各部门不得设立和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公示。规范审批流程,实行部门内审批和监督分离制度,完善审批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行政收费行为。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适时公布调整和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听证制度。
3、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必须规范处罚程序,明确和细化处罚尺度,实行执法公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过错与处罚相当,有效防止执法的随意性。严禁在执行公务中对服务对象附加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条件。坚持持证上岗、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建立“顾客导向型”便民服务机制
1、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拓宽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规范和完善运行机制,做到“一个中心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一次性收费”,确保群众和投资者进入一道门槛即可办完所有手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将审批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审批,并对服务窗口充分授权,不准搞层层把关、逐级请示,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改革审批方式,推行网上审批,增设网上申报,开设网上办事项目,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
2、实行职位代理制度。各部门要制定职位代理办法,全面实施人员外出时职位代理,方便群众办事,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3、推行首问责任制。各部门工作人员遇群众咨询办事无论是否与已有关,都有责任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群众咨询的问题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必须尽职尽责地办理,并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和要求;群众咨询的问题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要将其介绍到有关科室和人员,协助群众办理。严禁首问不答,态度冷漠生硬,不负责任。
4、开通县长热线电话,建立县长、局长接待日制度,倾听群众呼声,解答群众提问,主动为基层、群众搞好服务,排忧解难。
(六)建立监督机制
1、加强行政问责制和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以及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行政复议,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的监察和专项审计,完善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对不依照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决策、审批、处罚行为,必须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实施办法,建立服务质量和效能问题投诉中心(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赋予投诉中心调查权、协调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处理权。开通群众投诉电话,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机关服务质量和效能问题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对群众的投诉,要快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严肃查处推诿扯皮、办事低效、违反承诺、作风粗暴、纪律松驰等不勤不廉行为的典型案件,并进行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3、畅通监督渠道。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岗老干部、离退休干部、企业家等各界代表中聘请一批机关效能监督员,巡…视、监督各镇乡各单位开展“效能革命”的情况。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曝光。
(七)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
1、将效能建设情况纳入对乡镇和县级部门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凡效能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降低一个奖励等次,取消其责任单位评选先进资格。
2、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公务员《职位职责说明》履行情况、公务员的业绩、行政投诉及处理情况、追究行政责任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提拔晋级、奖励惩处、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机关工作人员凡被群众有效投诉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辞退。
3、开展满意和不满意单位评选。县效能办每年要结合年度目标考核组织开展评议机关效能活动,对评为效能建设满意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为效能建设不满意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整改对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责令其单位主要领导辞职。
四、完善财政收支体系,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创造条件
(一)保证公务员正常经费开支。从2006年起,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执法队伍的正常经费开支由本级财政纳入预算,绝不允许行政机关及执法队伍以任何名义搞“创收”或从罚没款项提成作为经费来源或者补充,真正做到权力和利益完全脱钩。
(二)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取消收支挂钩,加强对机关国有资产、资金的统一调控和管理。严格行政机关财务制度,全面实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财务审计,取消部门“小金库”和银行私设帐户。
五、加强对开展“效能革命”的组织领导
开展“效能革命”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开展“效能革命”的目标圆满实现。建立“效能革命”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开展“效能革命”的组织、协调、指导。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府办、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府办。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好“效能革命”工作。县效能办、目标办及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坚决防止工作不落实的问题。要通过召开会议和各种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开展“效能革命”的宣传力度,在全县上下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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